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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解除劳动合同是否必须交接,可否不来上班

天津 10-11 16:34  悬赏 30  发布者:beilgt…… 给我留言  回答:(4)
2010年10月11日收到公司的通知,公司要于2010年10月12日起和我解除劳动合同,要求办理交接事项,但是,通知中未明确理由和赔偿,与公司多方沟通,遭拒绝。
请问:1.我是否可以拒绝办理交接手续
      2.在收到通知后,由于质疑通知的合法性,我决定继续上班,但公司已经说明将不再支付我工资。我应怎样维权。
补充:此前公司曾经以缩减开支为理由在2010年9月30日给我一个通知书,要求在2010年10月30日解除劳动合同。要求我签字接收,但是我没有签字确认,公司拒绝给我此通知书。这种情形,怎么认定?哪份有效?
同时我已经向劳动仲裁部门提交了仲裁申请,但还未有结果,这种现况下,我应该怎样面对?交接?上班?不交接?不上班?
问题补充:
10月8日,我已经向劳动仲裁部门提交了仲裁申请书,现在在等待开庭。由于公司没有给我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我的劳动关系还是存续的。另外,公司现在没有提出具体的交接要求,要交接什么东西啊之类的。所以我没有交接并口头上拒绝交接。
现在我没有具体的负责工作了,所有工作均有别人代替了,所以每天就是坐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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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0-10-11 19:40
要看具体材料才能确定。
回复时间: 2010-10-12 11:20
建议办理交接,以免将来仲裁对您不利,可以要求对方支付赔偿金等或者要求继续履行合同如有需要可以电话咨询或面谈
回复时间: 2010-10-11 17:42
既然如此,那就及时办理交接手续并依法主张赔偿。工作满一年可以要求一个月的工资补偿。如果无法协商那就申请劳动仲裁解决问题。
回复时间: 2010-10-12 10:28
你可继续上班至10月30日,同时询问仲裁部门尽快开庭,要求单位收回决定,维持原劳动关系或依法支付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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