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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志愿兵诉求

重庆 02-26 21:42  悬赏 0  发布者:134525…… 给我留言  回答:(0)
我们是一群2000年转业的志愿兵,都是在部队服务12年以上的志愿兵,当时被民政局安置在破产企业,我们明明知道是破产企业,为了服从组织安置,听党的话,知道当时的单位工资都发不起,民政局的安置霸王政策,三个月不去开安置介绍信,作为自动放弃,强制性叫我们开介绍信,完成他们安置任务。所以到单位报到,到单位后几个月就失业了,有的甚至一天班都没有上就失业了。
  我们都年龄偏大,上有父母,下有子女,为国防事业在部队上兢兢业业,舍小家,为国家,父母照顾不了,子女照顾不了,心中时时装着家乡人民,不给南川的父老乡亲丢脸,立功受奖,建功立业,在部队所学的技术到地方都用不上。当时部队没有实行货币安置,十几年转业费才几千元,所以经商无资本,无实用技术,就业困难,无地可耕,不如农民,一下就让我们沦落到社会最底层,我们摆过地摊,卖水果,到工地打短工,组织知道我们艰苦吗?
  我们转业到地方,是工作性质的转变,我们是劳动者,回来后连工作都没有,我们不知道是什么人,什么部门这么大的权力,一下子就让我沦为失业者,我们拿什么来养家糊口,我们对组织怎么信任,我们最好的青春年华都献给了国防事业,到了中年养老人,抚养子女的时候连工作都没有一个,我们感到非常委屈,感到心寒,感到不公平,这与创建和谐社会的大好形势格格不入。
  根据国发(1978)223号文件明确规定,威严志愿兵享受干部各种待遇,国发(1983)16号文件,八部委(1983)参务字第243号文件中明确规定:安置在企事业单位,保留全民所有制身份。
  兵投法明文规定,地方安置3年不准不岗,军转志愿兵下岗失业后,劳社部发(2006)17号文件和重庆渝劳社发(2007)29号文件精神,落实军转志愿兵的再就业,接续社保,医保等保障政策,为什么长达数年不宣传,不执行。
  请求政府依据有关政策同情我们这群弱势群体,给我们一碗钣吃,到老有所养,我们志愿兵、职业军人,不是当二年兵找个跳板,找个关系,找个工作,我们实实在在为部队干了十多年志愿兵,希望政府给我们再就业,解决医保、养老保险问题、生活待遇问题,根据有关规定在失业期间给予我们补偿。
问题补充:
我是一名志愿兵转业到地方安排工作却一天班都沒有上没岗位就下岗。要求重新安置工作并且在失业期间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生活补助补齐。
当时安置违反兵役法,应该妥善安置,却成了妥善安置下岗,一天班也没上。
这样的诉求为什么得不到政府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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