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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03-02 08:06  悬赏 10  发布者:蔡晶_228 给我留言 地区:上海-上海 回答:(5)
上岗前无正规培训,也无上岗协议,无合同,本人就去问本部领导,之后在2月补签合同,但晚签了一个多月,也就是1月没签合同,2月11号补签的合同,而合同上时间又写2014.1.1起,那么1月是否可以主张双倍工资差额?在2.11号签订合同后2.27号用工方又单方面将本人退回,理由是说我消极,无法胜任该工作,本人认为上岗前无签订过上岗协议,根本无法判断胜任与不能胜任该岗位的标准,也没有依据。这样退回是否有效?另经济补偿这块给两个月的工资做经济补偿,经济补偿究竟是合同上的工资(合同上2000元),还是实际工资单的应发工资为补偿金(实际1月应发2867.55左右)?希望得到律师详细解答,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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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2014年03月02日 09时15分
如果是无故解除是不符合劳动合同法的,关于补偿是用工方违反合同对你所作的补偿,补偿工资一般是实际工资合理构成部分。
追问:

请问无故解除的赔偿金和单方解除赔偿金是同一笔款项吗?还是我应该主张的另一笔?

其它答案
回复时间: 2014-03-02 10:22
按实际工资计算经济补偿金。
回复时间: 2014-03-02 11:28
是实际工资单的应发工资
回复时间: 2014-03-02 14:56
如果能证明未签合同或补签合同,可以主张双倍工资差额。
被辞退,理由不成立的话,可以主张补偿金或赔偿金。
追问:

合同2月给我的,但是合同发给单位的日期却是1月,本人实际收到合同是2月11号了,这样的情况们追讨1个月的双倍差额吗?

回复时间: 2014-03-02 17:54
应当以实际工资支付经济补偿金。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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