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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纠纷

广东-深圳 10-13 13:37  悬赏 20  发布者:206015…… 给我留言  回答:(1)
您好!
   本人今年7月14日在公司办理了留职停薪一个月,8月8复职上班,9月24日办理离职,现10月要做一个手术,在医院刷社保卡时得知,社保卡无法使用,去社保局咨询说9月未交社保会影响10月社保使用,也就是社保卡无法使用,根据打印的社保明细看,公司没有缴纳7、8、9三个月的社保,公司答复说按规定7、8月不会承担,9月社保费应该承担,但由于工作人员漏申报,故9月也未缴纳,离职时,公司说如果申报了就要扣回这社保费,因为没申报所以就不扣了,请问这样公司是否合法?由于现社保卡无法使用,需要手术自费大概在1000-2000左右,可以采取什么手段维护自己的权利,请问:
1、这是否属于社会保险损失赔偿纠纷?
2、是否属于用人单位赔偿因其不交、少交或迟交社会保险费的行为?
3、所带来的社会保险待遇损失,是否应让公司承担?
问题补充:
已向社保局咨询过,社保中的养老保险可以补交,但综合医保不能补交,只能续交,而且续交后的次月才能使用,也就是10月续交了,也要等到11月才能使用,10月份看病还是无法使用社保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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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0-10-13 14:20
建议向社保局查询处理为好。可以要求单位补交。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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