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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案件

四川-成都 03-09 00:15  悬赏 0  发布者:taiban…… 给我留言  回答:(3)
你好,我想咨询一下:我以前(截止2013年3月)是做贷款中介的(协助企业办理贷款业务的),与朋友一起成立了一家投资公司,法人不是我,但在公司章程里是:我有50%股份,是监事。当时(2012)年我办理了一笔企业贷款,从中收取了中介费。后来我于2013年3月以劳务派遣的方式(劳动合同与劳务公司签订)进入发放此笔企业贷款的银行工作。在派遣过程中,此笔企业贷款到期,需要续贷,公司其他人为企业成功办理了续贷,其他人从中收取了中介费,以及代为为银行做银行回报的费用共计92万,其中43万用做银行回报,剩余金额与他人分配,以及投入公司经营,(此笔贷款的经办客户经理不是我,审批也不是我)现在经侦在查我,我想问下:我要是说我收取了续贷费用中的一部分,我是违规?还是违法?会有怎样的处理结果?我是以劳务派遣方式在银行工作的话,算银行员工吗?
注:续贷当时因不知道能否在银行转正式工,而且待遇很低,无法过生活,加之投资公司,地税改国税,无法办理投资公司的税费缴纳,导致无法退出该投资公司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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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4-03-09 09:36
可以收集证据诉讼的
回复时间: 2014-03-09 20:43
您好,须根据具体情况而定。如有疑问或需帮助,欢迎来电或当面咨询。
回复时间: 2014-03-09 21:06
可以进行起诉.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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