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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班的证明问题

福建-厦门 10-14 00:50  悬赏 0  发布者:sunnyl…… 给我留言  回答:(3)
加班的证明问题

单位是实行一天7小时,一周6天,共42小时的工作制度,只有一周工作超过42小时,才算加班,才计算加班工资。根据《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第三条的规定,算每周加班2个小时。


我现在与单位发生劳动争议,因不服劳动仲裁的裁决,已起诉到法院。我目前手里掌握了工作第一个月和工作第二个月的考勤表,算是利用工作上的便利,从单位人力资源部的电脑里打印出来的,如果一周只工作42小时,是只记录满勤,不记录加班的。请问,这个问题,要如何解决?如何保护我权益。

另外,我的这种获取证据的方式,法院在审理时是否会采信这份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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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0-10-14 07:30
会采信,如劳动争议案件的举证责任很多存在倒置,建议还是进一步咨询专业律师。
回复时间: 2010-10-14 15:24
电脑打印,没有单位盖章,证明力弱。如果仅有这份证据,对你不是很有利。
回复时间: 2010-10-14 22:24
因考勤记录由用人单位保存,因此,关于加班费应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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