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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审审查中公司注销咋办?

四川-德阳 03-11 18:17  悬赏 0  发布者:scdywz…… 给我留言  回答:(1)
我诉德阳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于2013年12月17日、23日分别向四川省高院申请再审,四川高院于2014年1月8日立案审查,在再审申请书中我已经如实告知承办法官,被申请人(公司)已经于2013年11月22日在德阳市工商局进行清算登记备案,并请求四川高院依法向德阳市工商局出具“冻结股份”通知书,后来我又再次以书面申请的形式向四川高院申请冻结其股份及快速立案审理申请书,四川高院没有回应。3月7日接到承办法官的电话,说被申请人可能已经注销了,请问我还能拿到劳动报酬吗?四川高院接下来可能会出具“终结审查”裁定书。非我的过错,也非证据不足。四川高院没有依法采取诉讼保全措施,我可以申请国家赔偿吗?还是抗诉?请各位律师予以指点,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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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4-03-11 21:37
不能申请,你未申请保全,一般法院不会依职权采取。
追问:

我已经两次申请“冻结股份”申请,冻结股份也是财产保全申请啊!劳动争议中用人单位有欠薪逃匿可能的,人民法院应当及时采取保全措施。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第十四条 在诉讼过程中,劳动者向人民法院申请采取财产保全措施,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经济确有困难,或有证据证明用人单位存在欠薪逃匿可能的,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劳动者提供担保的义务,及时采取保全措施。

那我这个劳动报酬是不可能拿回来了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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