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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合同到期公司不续签合同的咨询

江苏-扬州 03-12 11:50  悬赏 20  发布者:931595…… 给我留言  回答:(1)
合同即将到期,公司不再续签,2014年3月10日口头通知因编制超编,合同不再续签,终止合同通知书未签字,有几处需向各位律师咨询
1、合同期限:2011.3.22-2014.3.30,2011年3月刚进公司时,签了一份试用期合同,但当时未将试用期合同给我,后经多次催要,合同正本于2012年4月给我,当时合同给我的时候在人事领取合同表上签字,现是否可以主张双倍工资赔偿;
2、2011年扬州市最低工资标准是930元,而我在扣除社保、公积金等费用到手为890元,这个金额是否达到最低工资标准,如若未达标准,是否可以主张补偿;后因产假,招1人顶替,其工资比我高300元,是否可以主张同工同酬;
3、公司是否可以以超编的理由不续签合同;是否需要提前30天书面通知;
4、公司补偿以2013.4-2014.3期间平均工资,补偿3个月工资;工资标准1800组成:基本工资1500元+绩效工资300元,扣除保险等费用到手1100元左右,应发工资为1504.00元,绩效并非每月都有;平均工资是否就以应发工资为基础核算,包含福利,年终奖吗?
5、终止劳动通知书上注明赔偿金额于2014年4月工资发放时给予,是否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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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4-03-12 23:06
公司以超编为由解除合同,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且一般应当及时清结,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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