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发布法律咨询 回复法律咨询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110法律微网
您的位置: 110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所有类别 >> 民事 >> 劳动纠纷 >> 查看咨询        今日活跃律师: 吴健弘  陈皓元  刘海鹰  徐荣康  牟金海  
该问题已关闭

劳动合同

辽宁-沈阳 03-12 19:22  悬赏 25  发布者:bei881…… 给我留言  回答:(1)
公司上班签订正规劳动合同,上面写明劳动合同期限2013.12.20-2015.12.19,试用期是2013.12.20-2014.2.19,因公司无故辞退,于2014.2.20签订终止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因公司人事部人员告知,签订终止劳动合同时在证明书上写“个人原因”于2014.2.20终止劳动合同,因为当时在接触劳动合同书上写的是“个人原因”,劳动局拒绝给失业险,单位让自己去办停保的事,单位还拒绝给材料,到劳动局去办,劳动局说是只对公司,不对个人,就这样来回折腾,停保日期过了,3月的保险就断档了,就以上的情况,能不能让公司做出赔偿,可以赔偿的话,都可以让公司赔偿什么?
您也有法律问题? 您可以 发布咨询,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4-03-13 19:10
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赔偿。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湖南长沙
黑龙江哈尔滨
黑龙江哈尔滨
福建厦门
浙江杭州
江苏南京
福建福州
山东东营
四川成都
最新回复律师
上海 长宁区
人气:1009126
湖南 长沙
人气:542564
黑龙江 哈尔滨
人气:282114
黑龙江 哈尔滨
人气:587244
福建 厦门
人气:122968
安徽 合肥
人气:282116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650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