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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产假待遇

安徽-合肥 03-17 12:56  悬赏 5  发布者:XSQ131…… 给我留言  回答:(1)
本人在上海一家企业驻合肥办事处工作,已达十年,2013年11月开始休产假,公司告之产假工资由社保中心发放,公司不再发放,现拿到手的生育津贴只有原基本工资的一半,后来才知我们是由代理公司在合肥交的保险,所以计算方法是按代理公司上一年度缴费基数的平均数发放的补贴(由于代理公司在合肥代理了很多家公司,有不少人员的社会都按最低基数来交的,严重影响了我个人的利益),据我了解劳动法是规定用人单位的平均数,我是否可以向公司追要差额部分。如果不能,我想说的是这样由代理公司交社保的政策明显严重影响了我们的这类人员的利益。(本人合同是由上海公司签订,并非与代理公司签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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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4-03-17 22:19
可以要求不足差额部分。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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