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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跟分公司签定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分公司撤销后,被总公司接管,总公司是否必须跟我们重签合同

 03-17 20:20  悬赏 0  发布者:yangyu…… 给我留言 地区:广东-东莞 回答:(5)
我们已经跟分公司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现在分公司撤销了,被总公司接管.总公司一直未提出跟我们重新签定劳动.请问这样合理吗.如果继续不签,因此离职我们是否可以要求双倍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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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回复时间:2014年03月17日 20时23分
如果不续签的话可以要求支付双倍工资。
其它答案
回复时间: 2014-03-17 20:24
这是可以要求的
回复时间: 2014-03-17 21:02
可以要求支付双倍工资。
回复时间: 2014-03-17 22:12
不合理,可以要求支付双倍工资差额。
回复时间: 2014-03-17 22:40
对,分公司被撤销,总公司应承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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