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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无效是否支付双倍工资

 03-19 10:57  悬赏 0  发布者:在明天好的 给我留言 地区:湖南-湖南 回答:(1)
用人单位内部机构以自己名义与我签订了长期劳动合同,法院认定该合同对方主体资格不合法而无效,请问用人单位是否支付双倍工资?请高人说明理由。  根据规定,支付双倍工资的前提是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本案虽然订立了书面劳动合同,但是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是我与内部机构,即内部机构是以自己名义直接与我订立,劳动合同上面没有用人单位的名字,不存在受用人单位委托(非代理人)的情形,也不存在追认的问题(因为劳动合同主体为法定,不允许将不合法追认为合法)。那么对方无法证明用人单位与我签订过书面劳动合同,形成我与用人单位自始处于没有书面劳动合同的事实劳动关系状态,构成了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事实,也就具备了支付双倍工资的法定情形。我这种认识是否牵强啊?
问题补充:
双方签订了书面劳动合同,只是劳动合同无效,但是这个“双方”是我与内部机构,而非用人单位。表面上看,内部机构与用人单位是一家人之间的上下级关系,但是他们是两个独立的民事主体,内部机构只能受用人单位的委托以用人单位的名义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内部机构是无权单独订立劳动合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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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回复时间:2014年03月19日 16时47分
内部机构不是合同签订的主体,应该视为与用人单位存在事实劳动关系。
追问:

请问S律师,这种情况可以要求双倍工资吗?

提问者对最佳答案的评价:
谢谢律师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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