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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售房纠纷

云南-昆明 03-24 09:49  悬赏 0  发布者:云人儿 给我留言  回答:(3)
一朋友委托中介公司出售房屋,并签订了《限时委托协议》,协议约定若中介公司能再委托期限内将房子以不低于200万元售出,则溢价部分的50%作为委托酬金归中介公司所有。若未在委托期限内售出,则中介公司支付相应违约金。后来中介公司在约定期限内以210万元售出。(在签订售房居间合同时中介公司已收取买房人4.2万元中介费)现在中介公司对我朋友主张5万元委托酬金。能不能拒绝支付?法律不是规定中介公司的居间报酬不能超过房屋成交价格的3%吗?假如中介公司去告我们法院一般会怎样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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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4-03-24 11:27
你们的约定有效,但是我看了你们的约定是你们的酬金是溢价的50%应该只有5万元啊,你们已经交了4.2万元了
追问:

谢谢老师!

回复时间: 2014-03-24 22:26
中介代理收取溢价分成不违反法律规定。但如果仅仅是签订了售房居间合同,而你没有实际收取首付款(或收到的首付款低于5万元),则支付5万元酬金后就有风险了。因为买方有可能会违约,买方却一无所有或根本就没有这个人。
追问:

已经完成过户了,房款210万元也已经收到了。是不是这就意味着我们必须把5万元支付给中介啊?

回答:

委托合同和居间合同是有区别。买方支付的是中介费,你应支付的委托代理费,性质是不一样的。目前,中介代理收取溢价分成法律并不禁止。

追问:

谢谢老师!

回答:

不客气!需要法律帮助可随时电话联系我。

回复时间: 2014-03-25 11:06
要区分是委托性质还是居间性质的合同。
追问:

谢谢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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