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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私自将员工转卖,新业主停发数月待岗工资,要求员工买断,补偿金不合理

天津-和平区 03-24 11:50  悬赏 0  发布者:凯悦员工 给我留言  回答:(5)
我原是凯悦酒店员工,与酒店签订的是无固定期合同,酒店为提升竞争力自2009年7月15日起停业装修改造,无固定期合同员工和酒店签订了一份歇业改造员工安置通知及一份变更劳动合同协议书,每月酒店负责上保险、公积金,并根据级别支付800-1500元不等的基本生活费。直至2012年4月接到公司通知,凯悦集团终止对天津凯悦酒店的管理,将酒店全权移交给业主公司,即天津第一饭店有限公司,对于员工劳动合同及相应的福利待遇无任何影响。但到2013年下半年我们的生活费和住房公积金的发放突然推迟了,经多方询问我们才得知,业主已经将我们和酒店一起转卖给一家民营企业-新光控股集团,而这家公司对我们的该享有的福利待遇能拖就拖,直到2013年11月份至今除社险以外的一切待遇就彻底停发了。上周还发出了一份以第一饭店有限公司名义出台的“整体分流安置职工实施方案”按照安置基数为1560元对员工进行买断。现在我有几个问题请教您:1.对于我们从2009年开始每月800元基本生活费一直未做调整是否合理;2.对于业主单方面卖掉酒店而未通知员工是否合法,是不是企业性质变更我们应得到补偿;3.1560元的买断安置费是否合法,国家对这方面有什么规定?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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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4-03-24 13:52
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回复时间: 2014-03-24 15:44
可申请劳动仲裁解决.
回复时间: 2014-03-24 17:52
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回复时间: 2014-03-25 10:37
您好,您的情况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回复时间: 2014-03-25 15:23
您可以申请仲裁维权,单位在歇业期间,应当依照天津市最低工资标准支付生活费,这是法律明确规定,如果单位对企业进行裁员,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按照职工个人的工作年限确定补偿金。所谓的买断是国企的叫法,现在的经济补偿应当参照职工平均工资,所以不是企业说了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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