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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制定新的绩效考核制度,不签字认可新制度的就“被”走人!能申请赔偿吗?

云南-昆明 03-25 09:42  悬赏 0  发布者:ever80…… 给我留言  回答:(6)
公司经营状况正常,现实施新的绩效考核制度,全体员工每月工资扣除20%作为绩效考核工资。半年考核一次(这20%半年发一次,现在拿到手的工资每月就少了20%)。并且这个制度要每一位员工签字同意,如果不签字的就让走人。请问这种“走人”能算公司辞退吗?能申请赔偿吗?这个制度毕竟不是针对个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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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4-03-25 10:00
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回复时间: 2014-03-25 10:33
看公司章程由规定没,没规定的话这个规定不违法。
追问:

对于不接受新制度就要“被”走人的规定,公司制度里面没有相关条款!

回复时间: 2014-03-25 11:52
如果公司据此辞退员工,被辞退的员工可要求单位给予经济补偿。
回复时间: 2014-03-25 12:13
你好,这样的规章制度,的确有他的不合理性,那么你在公司工作多久,有没有签到劳动合同和购买社会保险呢?如果没有,你在离开之前必须收集在公司工作的证据,以便我们维权要求双倍工资、经济补偿金等待遇。具体问题你可以电话咨询我!!
追问:

劳动合同和社会保险公司都是按规定执行的,都是五六年的老员工了,签的都是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社会保险按最低标准购买的,这个公司好像没有违法的地方。只是这个不签字接受新考核制度就要员工自己走人,是否合理!

回答:

不合理,你们可以要求经济补偿

回复时间: 2014-03-25 14:28
搜集证据,提起仲裁。
回复时间: 2014-03-26 17:34
你好,可以要求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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