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发布法律咨询 回复法律咨询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110法律微网
您的位置: 110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所有类别 >> 经济 >> 房产纠纷 >> 查看咨询        今日活跃律师: 朱建宇  毕丽荣  李波  刘哲  刘海鹰  
已解决问题

未看清楚就签订了购房协议,看到价格后发现跟置业顾问说的相差很大,可以要求退还定金吗?

 03-25 19:13  悬赏 0  发布者:kkdxn 给我留言 地区:广西-南宁 回答:(2)
您好! 我前2天看了个楼盘,售楼部的置业顾问跟我们说均价6000,早上开盘我们去问她价格,她没有具体的跟我们说清楚,就说10层以下都低于6000,我们确认了3次,得到的回答都是一样,我们选好房,交了定金,在签订购房协议的时候,我说看下,可是因为开盘当天人多,给我们办理购房协议的小姐说了 这个只是购房协议,购房合同要三天之内都可以办理,因为我们第一次买房,没什么经验,以为只有购房合同才有法律效应,再加上小姐的催促,我们并草草的签了购房协议,拿到购房协议都我们都傻眼了,价格飙升到6720,这个范围是我们不能承受的,于是我们找我们的置业顾问了解,可是她以很忙为由,一直不肯跟我们坐下来谈,我等了4个小时,终于等到她来找我了,我问了原因,为什么我们选的房跟原先你说的价格不一,她推脱责任的说我们那栋是加推,她也不了解价格,,还怪我们说有价格牌为什么自己不看(第一次买房,加上开盘人多,置业顾问也没有跟我们说明白那里有,只是一见我们选好房就指引我们去交定金),后面回来想想,我们觉得这是欺骗的营销手法,要求偿还定金,可是她很坚决的不予退还,请问这样我还能拿回定金吗?
您也有法律问题? 您可以 发布咨询,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最佳答案
回复时间:2014年03月25日 19时31分
您好:
1、《合同法》第54条规定:“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1)因重大误解订立的;(2)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
2、根据您的陈述,房开售楼方涉嫌以欺诈手段与您签订合同,您在签订合同的时候也因为房开的欺诈手段主观上对楼房价格产生了重大误解。
3、对于房开的行为,您必须举出相应的人证、物证或者书证加以证明,有充分证据能够证明的,协商不成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变更或者撤销合同,双倍返还定金。
4、如果无法提供相应证据对事实情况加以证明,您的权益难以通过法律途径寻求维护,您应当对您签订合同的行为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毕竟您在签订合同的时候疏于审查,存在一定过失。
5、在无法通过法律途径寻求解决的情况下,您可以尝试向消协投诉,寻求有关部门的协调处理。
6、今后在签订合同时,一定要严格审查合同条款,对于价款及违约责任等关键内容,应当格外留意。
追问:

现在她一口咬定我们选的是加推房,可是加推的并不是我们购选的那栋,而且还一口咬定她没有加推那栋的价格,所以现在没有证据很苦恼,毕竟我们购房协议在那了

回答:

是的,除非您能找到证据,否则很难维权。如果您认同答复,希望您可以采纳。

其它答案
回复时间: 2014-03-25 19:29
您好,请及时报警解决。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内蒙古赤峰
黑龙江哈尔滨
上海杨浦区
福建福州
湖南长沙
广东东莞
广东广州
北京海淀区
河北石家庄
最佳律师解答
最新回复律师
辽宁 大连
人气:11340
内蒙古 赤峰
人气:88262
黑龙江 哈尔滨
人气:587211
上海 杨浦区
人气:84766
福建 福州
人气:1229766
湖北 襄阳
人气:443304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787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