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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解除

黑龙江-哈尔滨 03-28 00:28  悬赏 25  发布者:liubin…… 给我留言  回答:(2)
我是负责整个省的销售工作的,有下属负责具体城市和门店的销售工作。其中有两个城市的经销商在商场专柜销售过程中收取了现金,并未与商场进行结算。这个月公司核查发现此问题,以此为由与我解除劳动合同,理由是我严重失职给公司带来潜在的损失。(此事商场并不知情,目前并未给公司带来经济损失)我并不直接管理经销商,更不直接管理专柜销售,我觉得我只是负连带责任,公司这样做合法吗?
问题补充:
我的劳动合同3月28日到期,如果公司续签合同就是无固定期限合同,2月底公司人力资源找我谈,说公司不再与我续签,并给出补偿方案。但补偿方案及劳动合同解除证明一直不给出。这期间公司核查我好多数据,上述问题就是这段时间发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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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4-03-28 07:49
这是不合法的,可以申请仲裁的
回复时间: 2014-03-28 07:34
能否解除劳动关系要根据该行为是否违反公司相关规章制度而定,当然规章制度要符合法定条件方有效。
追问:

员工手册中有一条:故意或因失职行为损害公司、客户、供应商或其它员工资产;
但从目前状况来看,商场并没有追溯责任,公司说这是潜在的风险。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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