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发布法律咨询 回复法律咨询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110法律微网
您的位置: 110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所有类别 >> 经济 >> 房产纠纷 >> 查看咨询        今日活跃律师: 李波  年遇春  李仁红  陈皓元  朱建宇  
该问题已关闭

房屋买卖维权

辽宁-大连 10-23 09:28  悬赏 0  发布者:daodao…… 给我留言  回答:(3)
你好:
我是一位在大连市工作的年轻人,2010年的9月末在大连的一家房屋销售中心交取了5万元的购买意向金,本想在国庆假期结束后,补齐首付房款。可是在十月一号的时候国家推出新的房贷政策,以至我无法凑齐3成的首付款,所以打算退还购买意向金。但是开发商说责任也不在他们,以此为由不给退还意向金。经过协商他们给了两个解决的方案,一是给我两个月时间凑齐房款,二是做房屋买卖的变更,就是过户给其他人,但是变更的费用还得我来付。我觉得这两个方案我都接受不了,两个月的时间我也凑不齐房款,变更的费用为什么要我来负责,太霸王条款了。我的意思就是要他返回我的意向金,一个很合理的要亲。
想请问我现在改怎么办?是不是需要进入司法程序?还是有更好的解决问题的办法和方式?
谢谢!
2010年10月23日
您也有法律问题? 您可以 发布咨询,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0-10-23 10:24
已回复  祝顺利
回复时间: 2010-10-23 12:33
如果没有其他约定,我认为该意向金为订金,在合同无法签订的情况下属于开发商的不当得利,可以取回。
回复时间: 2010-10-23 17:12
可以要求返回预定金。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广东深圳
河南郑州
福建厦门
福建福州
湖南长沙
四川成都
广东深圳
上海杨浦区
河北石家庄
最佳律师解答
最新回复律师
广东 深圳
人气:1836803
福建 厦门
人气:122914
广西 柳州
人气:704228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511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