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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河北-廊坊 04-04 16:05  悬赏 25  发布者:GUOSHE…… 给我留言  回答:(1)
我们4人是1988年我们当地纺织厂招聘的委培生,学制2年,上学前与厂方签订了一份合同,合同有3个章印:厂方盖章、厂长签字盖章、主管局盖章(章印是**县麻纺生产筹建处)。合同主要内容:学费由厂方与个人各出一半,毕业后学员必须回厂方工作,十年内不得调动。1990毕业回厂上班没再签任何合同,当时厂上处于停产半停产状态,93年我们4人先后被迫回家,从此没再上班。08年企业破产改制,把我们算成零时工,每人经济补偿为:3000元/年*3年。这样合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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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4-04-04 16:18
不管合理否,已经过了诉讼实效了!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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