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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婚约的解除,双方在经济上的清算!

安徽-淮南 04-06 12:01  悬赏 0  发布者:雪域蓝天 给我留言  回答:(3)
一年前,经人介绍,认识女友,在交往过程中,女方多次索要礼物,我一一满足,今天1月份双方定亲,1个月后,女方以性格不合为由,要求解除婚约。解除婚约后,女方只退还了当时的礼金。但是我要求,女方退还交往过程中,所买的手机,首饰等贵重礼物。经双方协商后无果,请问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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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4-04-06 15:03
礼物的性质多认定为赠与。协商解决吧。
回复时间: 2014-04-06 12:18
这个基本上视为无偿赠与,法院不会支持。
回复时间: 2014-04-06 14:22
对于贵重的物品可以起诉,会酌情支持。如需帮助,来所面谈或来电详询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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