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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不是应该由我来赔这笔钱?

 10-27 17:20  悬赏 15  发布者:乐俊 给我留言 地区:天津-南开区 回答:(4)
我在超市当收银员计时工,我周六去上班,周一通知我少收钱了,但是我周日去上班没人告诉我,这笔钱我应该赔么?注:收银员少收钱了,要自己赔。
问题补充:
收银部的主管说过收银员要是短款的话是不准上班的,但是我周六短款了,周日没人通知我,而周日又去上班了,这不是说明我周六的工作没问题么?而且我没有烦什么错误啊,也没证据就说是我弄少的钱,因为我交钱的时候不知道有多少钱,只是超市单方面的说我少钱了,这样也必须由我来赔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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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回复时间:2010年10月28日 16时15分
可以作为抗辩的理由,如果跟约定相符的话可以不予赔付
提问者对最佳答案的评价:
谢谢您!!请问这个约定是指合同么?我是个小时工,当时并没有跟我签合同呀?!
其它答案
回复时间: 2010-10-27 18:38
如果确实是你的错误导致的钱款少收,同时公司又有这样的规定“收银员少收钱了,要自己赔”,你必须赔了。因为这并没有违法。
  • [辽宁-大连]
  • 张亮律师 VIP
  • 电话:15142072411
  • 1194172积分
回复时间: 2010-10-27 21:38
一般的,不需要赔偿。
回复时间: 2010-10-27 22:26
如果确实是你当班时短款,你需要赔偿。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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