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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中的“通用违约条款”是否为无用或无效条款?

浙江-杭州 04-19 18:25  悬赏 0  发布者:天高云淡19…… 给我留言  回答:(1)
请问:
1、合同中的“通用违约条款”【比如:违约一次一项的违约金为5000元。】是否为无用或无效条款?不适用于“具体的某次某项违约行为”?

2、签合同时为了避免逐条逐项约定赔偿和计算损失的麻烦,大多选择“通用违约条款”,实际中违约金不足以补偿损失怎么办?

3、违约就要赔偿,赔偿就是补偿损失,这个法律法理都很明确,实际签订合同时不用逐条逐项写明违约赔偿标准、计算方法等吧?否则订合同太麻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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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4-04-19 19:28
可以认定无效的
追问:

追问:
1、认定无效的依据是?
2、如果合同中的“通用违约条款”是无效条款,那么签合同时要逐条逐项约定违约赔偿和计算损失的等,这个也太麻烦了,也不可能完成,以后扯皮就多了,有何好办法?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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