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发布法律咨询 回复法律咨询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110法律微网
您的位置: 110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所有类别 >> 民事 >> 劳动纠纷 >> 查看咨询        今日活跃律师: 毕丽荣  陈晓云  朱建宇  徐荣康  李波  
该问题已关闭

解聘经济补偿问题

北京 10-29 21:44  悬赏 10  发布者:cyviip 给我留言  回答:(2)
我于2007年进入公司,2010年初第三次签订了为期三年的合同。根据公司要求,每次签署的都是空白合同,并未列明每年的工资总数,且两份合同均上交给了公司。今年正常工作了半年后,由于身体原因,休了4个月病假,由于已超过法定的医疗期,现在公司要求与我解除劳动合同。因为我每年的工资是分两部分支付:每月支付工资的一半,到年底以绩效、奖金、加班工资等形式支付剩余的一半。所以现在公司提出以支付这半年的绩效、奖金等为条件让我自动离职,若不同意而由公司进行解聘就只根据工作年限支付补偿金,这部分绩效、奖金形式的工资则不予支付。
请问律师:(1)如果公司开除我,是否可以不支付这半年的绩效、奖金?

(2)根据工作年限支付的补偿金基数的计算是否包含年底以绩效、奖金、加班工资等形式支付的另一半工资,是否也包含因休病假支付的基本工资?
问题补充:
主要是公司是否能以各种名义扣下不发年底的另一半绩效、奖金形式的工资
您也有法律问题? 您可以 发布咨询,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0-10-29 21:47
单位的行为是违法的,你应该要求单位履行合同
回复时间: 2010-10-29 22:13
可以要求经济补偿。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安徽合肥
山东淄博
湖南长沙
福建福州
广东深圳
安徽合肥
广西南宁
广东深圳
北京海淀区
最新回复律师
广西 柳州
人气:704519
安徽 合肥
人气:122132
山东 淄博
人气:108302
安徽 合肥
人气:282104
湖北 襄阳
人气:443252
湖南 长沙
人气:542494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960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