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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了第二次劳动合同快到期满后,用人单位告知因年龄偏大支付经济补偿金不在续签合同合法吗?

广东-深圳 04-27 20:10  悬赏 0  发布者:136004…… 给我留言  回答:(6)
本人在用人单位任配送司机,工作极积,无违反规章制度。从2009年5月27日至2013年4月30日第一次签订了劳动合同,从2012年7月1日至2014年6月30日第二次签订了劳动合同,在同一用人单位工作了5年之久,现被告知第二次签订的劳动合同到期满后不再续签,原因是52岁了,年龄偏大支付5个月的经济补偿金走人。本人是深圳市户口,上有老下有小需扶养,这个年龄很难再找工作,妻子收入又微薄不能养活一家人。请问:用人单位不在续签合法吗?有没有什么规定或办法可以续签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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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广东-深圳]
  • 张勇律师 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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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4-04-28 06:06
若员工从08年后已签订2次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或员工已经在公司连续工作了10年,员工可以要求公司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员工可以要求公司与你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若公司不签订,应赔偿员工,每工作一年支付2个月工资。
员工一定要在合同到期前提出与公司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不然合同到期后,就无权要求了,曾多次处理这种情况。
若现在已经签订固定合同,则在固定合同期间,无法要求与公司改签订无固定劳动合同,但可以在固定合同期满后,要求与公司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公司则应当与你签订。
从专业人员的角度来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跟有期限的合同,就是合同没有明确终止的时间,其他没有区别。若员工有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等情况,公司不能解除与员工的关系等行为,公司仍有权解除合同,不用赔偿的。
回复时间: 2014-04-27 20:26
请您咨询当地户籍部门。
回复时间: 2014-04-27 20:30
到期后不续签可以要求经济补偿一年一个月工资
回复时间: 2014-04-27 20:40
合法的。
回复时间: 2014-04-27 21:13
你好,这种情况公司支付了相关的补偿金是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
回复时间: 2014-04-28 10:01
员工可以要求公司与你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若公司不签订,应赔偿员工,每工作一年支付2个月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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