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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土地置换协议,对方反悔,想要回土地使用权

河南-郑州 04-28 16:18  悬赏 0  发布者:win121…… 给我留言  回答:(1)
河南省南阳市唐河县,2007年我家与同一村委会另一户人家签订书面协议(按有双方手印),我家以7分耕地置换对方7分荒地(公路边上)用来建房。当年我家盖了4间房用掉4分地,因盖房给镇政府交了罚款,但没办土地证和房产证。剩余3分地一直作为菜园使用。随着附近的开发升值,现在对方不承认原协议为其所签,今年初对方把我家菜园挖掘损毁,本欲直接拿原有协议起诉,因考虑我家那4间房属于耕地建房交了罚款但没房产证,请问是否可以直接起诉对方侵权,要回剩余3间房的使用权?原有协议上说明我家用7分地置换对方7分地用来建房,此协议是否可做有效?虽然说耕地不能建房,但是已经建了,政府该罚款也交了,罚款收据都有。现在对方要求的是剩余3分地的使用权,我家也要求这剩余这3分地的使用权,这个事没有改变性质的,我现在也只是想使用,是对方想反悔用来建房,还有就是我家给对方家的7分土地对方一直在耕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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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4-04-28 17:22
你好,可通过诉讼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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