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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单位这样做违反劳动法吗?

 09-10 14:22  悬赏 20  发布者:wateri…… 给我留言 地区:四川-成都 回答:(5)
是这样,我在一家事业单位里工作,单位里有两种编制,一是在职员工,二是合同制(外聘)员工。我是属于后一类。 
虽然平时说的是同工同酬,可是我们每个月的报酬却比别人低,连扣缴保险,公积金也是别人的几分之一。在单位发一些奖励(比如创先进,过节费)的时候,我们往往只能拿到在职员工的1/2甚至更少。但是大家平时做的工作是相同的,工作时间也是相同的(我们合同制员工在合同上只写明了每月工资与奖金的金额),但是感觉大家做一样的工作一样的辛苦,可是这些奖励却比在职的人少的多,请问单位这样的做法违反劳动法吗?
问题补充:
您好,是这样的,我想还有一点, 我在一所学院里工作,当时我们签订合同时,是和学院下属的一家公司签订的,可是在职的员工是和学院签定的合同,请问这样我可以去告他们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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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上海-浦东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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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2008年09月11日 00时17分

      你们和公司签订合同,那么你们就属于企业员工。而在职员工与学院签订合同,就属于事业单位职工。从法律上来说,你们与在职员工是不同单位的职工,待遇有所差别并不违反劳动法的规定。
提问者对最佳答案的评价:
虽然很不舒服,但还是谢谢了
其它答案
回复时间: 2008-09-10 14:28
违反法律规定,可以要求同等待遇。
回复时间: 2008-09-10 14:54
具体看情形。事业单位分为四大类。有纯适用公务员法的,有纯适用劳动法的,也有分类适用的。可能你们这个事业单位人员分两种,一种是公务员待遇,不适用劳动法;一种是聘任制,适用劳动法,如果是这样,并不违法。
回复时间: 2008-09-10 15:21
下属公司如果是独立法人单位,你们没有理由去告。
回复时间: 2008-09-11 09:40
据我了解现在很多事业单位都是如此,因为员工分为公务员及聘用人员,这样的话是不违法的。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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