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发布法律咨询 回复法律咨询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110法律微网
您的位置: 110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所有类别 >> 经济 >> 房产纠纷 >> 查看咨询        今日活跃律师: 毕丽荣  徐荣康  陈晓云  李波  朱建宇  
已解决问题

我的行为违约了吗?

 11-03 09:22  悬赏 0  发布者:lanyu8…… 给我留言 地区:广东-广州 回答:(3)
我出售一套房子,已收全款,购房合同未约定具体的过户时间,我委托他人代理我办理房产证并过户到买家名下。现我觉得房价当时卖低了,且我已经收了全款委托他人代理,代理的服务费当时口头协议是我方出的,但是我现在不想给了,所以受委托方迟迟不给我办房产证,现在买家一直催促我办证过户,并且要到法院起诉我违约。请问,如果没有约定具体的过户日期的话,我的行为是否会构成违约?我要赔偿合同约定的违约金10万元吗?
您也有法律问题? 您可以 发布咨询,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最佳答案
回复时间:2010年11月03日 09时31分
如果合同没有约定具体的过户日期,应该按法律规定的日期办理过户,超过期限不办理的话才需要支付违约金。
提问者对最佳答案的评价:
很好谢谢,如果能够告诉我合理期限是多久就好了,现在已经有半年了!
其它答案
回复时间: 2010-11-03 09:33
房屋买卖,你方的义务就是配合买方在合理期限内办理房屋过户手续,在合理期限内不办理的,你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办过户手续,并不一定要委托他人代办,你和买方亲自到房地局就可以办理。
回复时间: 2010-11-03 09:56
构成违约责任。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湖南长沙
山东潍坊
福建福州
福建厦门
四川成都
福建福州
北京西城区
上海杨浦区
江苏无锡
最佳律师解答
最新回复律师
上海 长宁区
人气:1016208
湖南 长沙
人气:545148
福建 福州
人气:1230354
陕西 西安
人气:583319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907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