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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公司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在乙方工作岗位是用打印机打印了工作部门和工作职称

广东-深圳 05-07 05:30  悬赏 0  发布者:短信用户 给我留言  回答:(11)
我们公司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在乙方工作岗位是用打印机打印了工作部门和工作职称,签合同时未要求员工填写相关具体工作岗位,请问公司这种做法算不算霸王条款?这种签订方式合不合法?由于签订合同时员工未在意工作岗位内容,在岗位区未具体填写工作岗位,现在公司部门领导认为可以在部门随意调动员工的岗位,请问这样合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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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4-05-07 08:19
这是可以协商处理的
  • [广东-深圳]
  • 张勇律师 VIP
  • 电话:13418954058
  • 94187积分
回复时间: 2014-05-07 19:25
1,应当约定工作岗位,这是合同中必须要明确的条款。
回复时间: 2014-05-07 07:32
对合同内容有异议的,可以要求协商变更
回复时间: 2014-05-07 08:40
你好,这种情况视为公司可以调岗,但岗位性质必须是相似的。
回复时间: 2014-05-07 09:04
那是不合法的。合同一式两份。不能随意变动。
回复时间: 2014-05-07 09:05
不合法,公司不能随意变更员工的岗位和工资,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回复时间: 2014-05-07 10:42
您好,这是不合法的。
回复时间: 2014-05-07 11:04
不合理,可以直接申请劳动仲裁
回复时间: 2014-05-07 13:09
只要不降低工资待遇,公司调岗是合法的
回复时间: 2014-05-08 12:08
合同上的工作岗位、部门、工作职称是如何写的?
回复时间: 2014-05-08 15:56
这种签订方式倒没什么问题,劳动者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应对自己所签字的合同负责,除非能证明有欺诈、胁迫、乘人之危等情形,不然合同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对双方具有约束力。至于岗位调动如果不是变相降低工资、改变工作性质或者带有人身攻击性或侮辱性的话,是可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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