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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过户纠纷

山东-潍坊 05-07 14:32  悬赏 0  发布者:李萍1982…… 给我留言  回答:(6)
1998年在潍坊高密买了一套门头房,由于法律意识浅薄,卖方与开发商关系密切,他买了后又转手卖给了我们,稀里糊涂的成了二手房了。那时找了个中间人,双方签订了个书写合同,买方、卖方,中间人都按了手印,但没公正。房款共19万,先付十万,门头前面有个障碍物挡住一半门头,合同内标注一个月内拆除后付剩下的余款,但时间过了,卖方没有解决问题,说解决不了了。在书写合同里也没写上违约责任,心里有种上当受骗的感觉,事情就一直拖到2013年,卖方快递给我一份合同解除书,一月内不回复,合同就自动解除。没办法就把余款给了卖方,双方签了一个合同,房子出现任何变故都与他无关,并且配合过户,房产证等手续由我们保管,但过户费要我们全部承担。去问了一下,说如果有原始发票,就是评估价减去卖方发票价的30%,如果没有发票就是评估价全额的30%,我问卖方,他说是时间太长,找不到原始发票了。那如果按照50万的评估,过户费要15万???太吓人了吧,真的假的?手里也没那多钱,我该怎么办?就怕房子万一哪天开发了,卖方再反悔怎么办,求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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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4-05-07 14:36
这是可以诉讼解决的
追问:

我们现在主要是担心过户费的问题?

  • [北京-西城区]
  • 陈晓云律师 VIP
  • 电话:13810012526
  • 4544571积分
回复时间: 2014-05-07 14:39
找不到原始发票,增加的费用由卖家承担
回复时间: 2014-05-07 14:37
你好,没有这么贵的,建议协商,协商不成尽快诉讼解决,具体情况可以委托律师办理。
回复时间: 2014-05-07 14:46
您好,请及时报警解决。
回复时间: 2014-05-07 14:49
找不到原始发票是对方的过错,应当由他承担损失
回复时间: 2014-05-07 15:11
你好,协商不成可以诉讼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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