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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可以追讨以前在职时的社保和住房公积金

广东-佛山 05-13 13:01  悬赏 0  发布者:fs_ase 给我留言  回答:(6)
您好! 我是1996年5月份---2008年期间在佛山某间行政事业单位工作的,工作年限有12多年,在工作期间从2000年11月份开始帮买社保,其他住房公积金都是没有的。现在我就是想问一下,能否追讨回从1995年5月---2000年10月份的社保金,和从未购买的住房公积金补贴?? 因为现在这个单位处于解体阶段,很多员工都被遣散补贴。遣散补贴人群中,都是2000年10月前都没买社保,和一直没有买住房公积金的。由于遣散费用不理想,她们就自主咨询劳动部门,最后,单位给她们都补回了没有购买的社保和公积金。所以现在的我就想清楚了解,我以前也是在此单位上班,一直工作12多年,都没有帮我购买住房公积金和1996年5月-2000年10月的社保,这种情况能不能追回我当初没有享受到的待遇?
问题补充:
1996年5月-2000年10月的社保,能否有权利让单位补缴。因为其它员工同样是没有购买的,现在都帮她们全数补缴了。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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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4-05-13 15:47
直接起诉
回复时间: 2014-05-13 13:07
可以去公积金中心投诉。
回复时间: 2014-05-13 13:31
到社保咨询
回复时间: 2014-05-13 13:32
在公积金条例出台并生效后的补缴年限可向公积金中心投诉。
回复时间: 2014-05-13 13:48
可以去公积金中心投诉。
回复时间: 2014-05-13 14:37
你好,可以到征收部门投诉,要求单位为你补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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