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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2014年1月1日买的现房,开发商到现在一直拖着不办大产权及我的房产证,开发商是否已经违约了?

湖北-武汉 05-17 11:47  悬赏 15  发布者:百合baby 给我留言  回答:(2)
第二十条  产权登记
(一)初始登记
出卖人应当在2014年10月1日前,取得该商品房所在楼栋的《房屋所有权证》。如因出卖人的责任未能在本款约定期限内取得该商品房所在楼栋的《房屋所有权证》的,双方同意按照下列第1种方式处理:1、买受人有权退房。买受人退房的,出卖人应当自退房通知送达之日起30日内退还全部已付款,并按照买受人全部已付款的0.05%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买受人不退房的,合同继续履行。
(二)转移登记
1、商品房交付使用后,双方同意按照下列第2种方式处理:
(1)双方共同向权属登记机关申请办理房屋权属转移登记。
(2)买受人同意委托出卖人向权属登记机关申请办理房屋权属转移登记,委托费用以实际产生费用元人民币。
2、如因出卖人的责任,买受人未能在商品房交付之日起90日内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书的,双方同意按照下列第1种方式处理:(1)买受人有权退房。买受人退房的,出卖人应当自退房通知送达之日起15日内退还全部已付款,并按照同期银行利率付给利息。买受人不退房的,自买受人应当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书的期限届满之次日起至实际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书之日止,出卖人按日计算向买受人支付全部已付房款万分之2的违约金,并于买受人实际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书之日起30日内由出卖人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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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4-05-17 14:53
这是可以诉讼解决的
回复时间: 2014-05-17 15:17
可以聘请律师起诉对方违约
追问:

开发商违约转移登记条例了吗?我可以要求退房吗?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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