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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合同外另外签署的补充协议是否有效

湖北-武汉 05-18 19:42  悬赏 0  发布者:spring…… 给我留言  回答:(7)
工作的集团公司关联的房地产公司开发的商品房八四折卖给员工,开发公司与员工签署了商品房买卖hetong,并已在房产局备案。签署heotng的时候另外签署了补充协议,协议三方(工作的集团公司,关联的房地产公司,购房员工)约定购房员工需继续在集团公司服务六年方可获得房屋产权,如中途离职或被辞退,员工需按房屋市场价补足差价。现员工中途离职,开发商不交房给员工,是否合理?
集团公司和开发公司法人分别独立。 
PS:开发商已收到购房全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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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4-05-18 20:16
完全可不签该合同
回复时间: 2014-05-19 00:38
补充协议是有效的,
回复时间: 2014-05-18 19:54
依照合同约定处理
回复时间: 2014-05-18 19:56
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回复时间: 2014-05-18 20:37
房产权属合同附加捆挷六年劳动合同条款与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相悖。可行使撤销权
回复时间: 2014-05-19 07:25
可以不签该合同。
回复时间: 2014-05-19 19:54
你好,合同有效,应补差价,员工取得房产,可以要求交付。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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