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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咨询

 05-19 13:37  悬赏 5  发布者:9766qq 给我留言 地区:广东-珠海 回答:(2)
办公室人员不给签劳动合同,由于工厂换了老板承包,在这之前的员工有食宿补助,而之后新来的员工就不给食宿补助,星期六上班不给加班费,算正常上班,星期天上班算调休,按平常上班算,迟到一次一分钟10块,现在迟到一次扣50块,这些都算合法的吗,有没有哪一条违背了劳动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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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回复时间:2014年05月19日 13时49分
单位不与你签订劳动合同,单位应该赔偿你双倍工资差额,具体计算从入职的第二个月开始计算11个月的双倍工资差额。要注意一年的仲裁期限。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其它答案
回复时间: 2014-05-19 13:54
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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