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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解决问题

被公司国外派遣后回国的合同问题

 05-24 14:39  悬赏 25  发布者:lucife…… 给我留言 地区:上海-闵行区 回答:(7)
本人被公司派到国外培训工作半年,现即将回国,现有以下问题烦请帮忙解答,不甚感谢。
出国前与公司签订一份《外派工作培训协议》,规定自归国之日起须为公司继续服务3年,如在3年内离职,需赔偿外派期间所有津贴及来回机票。碰巧的是在我回国前,与公司签订的两年劳动合同就会先到期,回国后将与公司续签新合同(如协议规定应为3年)。这里有个疑问,由于当初《协议》中并未阐明薪资涨幅问题,在签新合同时如果我与公司在薪资涨幅无法达成一致,抑或公司不升反降薪酬,我该如何维护自身权益?如果以薪资原因离职,是否必须赔偿外派期间的相关费用?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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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2014年05月24日 17时02分
续订条件低于原合同条件的,有权拒签并要求经济补偿。
出国是工作,不是专项培训的,不必赔偿。
我的补充: 2014-05-24 17:02
如果出国是专项培训的,则可仲裁要求单位至少不得低于原合同条件续签合同。
追问:

谢谢陈律师。请问目前薪资已在原合同拟定基础上上调过,您所提的续订条件如果高于原合同但低于目前薪资,我同样可以拒签吗?另出国并不是专项培训,而是负责与国内不同的业务,如协议只定义为外派工作,如3年内离职,我需不需要赔偿费用?另如因续订合同无法达成,是否还要赔偿外派费用?

回答:

原合同签订后有上调的,视为合同签订后对合同内容有变更,应当以上调上的薪资为标准。低于上调后的就属于违法。
只是外派工作的,则不存在专项培训,三年服务期的约定无效,无论什么原因离职都不必支付违约金或外派费用。

追问:

您说不必赔偿外派费用,我想与您再确认,即使《协议》明确规定“外派纯为工作性质而非培训”也能成立吗?如果是这样协议不就没有约束力了?

回答:

没看错。只有专项培训存在,才能设立服务期,才存在未满服务期离职的违约金问题。

追问:

针对专项培训的界定,有无规定指明培训须发生在整个外派期间抑或一次两次也算培训?另如因续订合同时与公司无法达成一致条件,随后与公司劳动关系终止,是否可以向公司索要赔偿?谢谢

回答:

单位降低条件的,有权拒签并要求经济补偿。
需要单位证明是否存在培训,以及所提供的培训是职业培训还是专项培训。

追问:

不好意思陈律师,我再问最后一次问题,我指的“续订合同时与公司无法达成一致条件”并不是单位降低条件,而是上调的薪酬未达到我的期望值,如因这种情况导致的合同无法续签,其一,是否由于合同无法续签,不好归责,所以可以免除任何公司提起的外派协议赔偿;其二,我是否还能要求经济补偿?

提问者对最佳答案的评价:
感谢您细致的解答
其它答案
回复时间: 2014-05-24 15:47
不必赔偿相关费用的
追问:

胡律师你好,谢谢你的回答。请问在这种情况下不必赔偿相关费用的依据是?

回复时间: 2014-05-24 17:45
对此,劳动合同法有明确规定,培训费用可以约定赔偿,你所面临的情况是合同期限短于培训服务年限要求,存在你所说续期按合同协商达不成一致,合同无法签订情形,不好归责,所以可以免除你的我违约责任,另外,培训服务协议所要求是三年,对已经服务年限如果计算违约也应扣除两年相应比例,这样一来,你可以充分权衡利弊,选择性违约,两利相权取其大。实现你的理想和目的。
我的补充: 2014-05-24 17:50
是否属于培训一要看内容二要看协议约定。
回复时间: 2014-05-24 18:13
1、原来有劳动关系,参加培训并签订协议有效,应该服务3年;2、培训协议没有约定工资应该按照原来劳动关系的工资执行,可以高不能降低收入,你应该履行培训协议;3、如果回国和公司签订新的劳动合同,工资低于原来水平,你可以不签订;不承担赔偿;4、依据是劳动合同法和司法实践的要求,经济在发展,社会在前进,企业不能降低劳动者的收入(劳动者同意的除外)。
追问:

请问如果协议定义为《外派工作协议》非培训协议,且实际内容为工作,3年服务期的设立是否依旧成立?

回答:

如果是劳动合同或者协议,3年服务期合法有效,应该依法履行,;如果进行了与服务协议工作相关的培训,提前辞职也应该承担相应的培训费用的

追问:

谢谢徐律师,不知为何您的说法与陈律师正好相悖。

回答:

法律是个比较复杂多变的学科,有些观点和认识,法律专家也有多种不同的甚至是截然相反的认识啊!我是小律师,法律知识和认识水平有限,肯定不如北京的陈律师,你还要多听听和看看,分析的理解与判断,我的就是个人意见,仅供参考而已,祝你好运。

回复时间: 2014-05-24 18:54
如果是专项培训,需要适当赔偿培训费用。
回复时间: 2014-05-24 21:31
应当不会降低,如离职应赔偿损失
回复时间: 2014-05-25 15:23
你好!
    根据你提供的信息解析如下:
    1、你当初与公司签订《外派工作培训协议》就已经认可了该协议的内容,如果你不认可该内容你就不会签字和答应该协议中的条件,而且你有很高的学历和理解能力,因此,该协议的内容是有效的;
    2、不管你以前签订的劳动合同是否到期,你在国外培训工作回国时就应当另行签订3年期的劳动合同;
    3、签订劳动合同时,你有权对劳动合同的内容(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规定: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三)劳动合同期限;(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六)劳动报酬;(七)社会保险;(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全部内容应当协商一致。
    但是你的劳动报酬的要求也应当是符合同工同酬的条件,并不能提出无理的条件而使公司无法达到你所提出的条件为由离职,这样是不受法律保护的;当然你的回国后的工资肯定不能与你在国外相提并论,因为你在国外的情况各方面的花费都比国内高,而公司给你发放的国外工作津贴在回到国内应当不再享有;
    4、你如果确实不想再继续在公司工作,那么你以薪酬无法达到你的要求而离职,是应当按照协议的约定赔偿公司为你支出的外派期间的相关费用的,但是如果你外派确实是为了工作的需要,那么你不应当返还公司为你发放的外派期间的津贴;
    5、如果没有找到条件比这个工作更好更能体现你的价值的工作之前,建议按照协议履行,而且各方面的条件你也可以与公司充分的协商,可以据理力争,但是不要伤了和气。
    如果你已经找到相应的更能够体现你价值的工作,建议不要在乎赔偿公司在协议当中的约定,该赔偿该补偿就补偿,但是尽量与公司协商一致,因为你所说的前劳动合同已经到期,所以尽量协商解决分歧更好。
    如果你确实两年的劳动合同已经到期而不像继续在该公司工作,那么你可以离开,但是由于有协议内容的约束,因此,你将无法获得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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