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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宣威交警大队干了多少年现在出来一无所得我该怎么办

云南-曲靖 05-25 19:45  悬赏 20  发布者:邓宗中 给我留言  回答:(1)
你好,我2007年5月进入宣威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做交通协管员工作,2011年的时候由于其他同事不满交警大队非法用工,即不与我们签劳动合同也没有给我们购买保险,2011年10月时宣威交警大队才与我们签订了劳动合同给我们购买了五险(合同期限为2011年10月1日至2012年9月30日),当时签合同的时候宣威交警大队要我们先给他们签了一个东西(说是要以前的工作年限不算并且辞职了再录用),以这种方式才和我们签的合同买了保险,但合同文本没有交付给我们。

只从2011年10月签订劳动合同之后就没有再和我们续签过合同,也没有告知我们是否续签,只是宣威交警大队还继续发我们工资购买保险,我们也继续为他们工作。

2014年5月13日,由于我感觉和宣威交警大队稀里糊涂的劳动关系且工资低故提出辞职。2014年5月13、14、15日我去劳动保障中心申请失业保险金,办理处要求提供相关手续,但我只向宣威交警大队索要到2012年9月30日就已过期的劳动合同,并且其他手续不合格,办理处不给与受理。

2014年5月15日凌晨我在云南省公安厅政务信息在线解答、云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发布了网上咨询,5月19日我再到宣威交警大队问办理失业保险手续的事时,宣威交警大队让我写个发布网上咨询的情况说明后再给我补签合同及相关手续去办理失业保险金,但是我之前就问了办理失业保险金处,他们说了自己辞职的申请不了。所以我只给宣威交警大队写了发布网上咨询的情况说明其他手续没有办理,回复宣威交警大队我考虑后再答复。

现在,我想请问我的情况该如何处理。

2012年9月30日合同到期时宣威交警大队并没有和我们续签合同,也没有告知我们。劳动法第4条说了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但他们并没有这么做。

2011年10月签订劳动合同后他们并没有把合同文本交付给我们,现在他们说是我们看了之后才签的。劳动法第81条说了用人单位未将劳动合同文本交付劳动者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如果2011年10月签订合同后大队把合同文本给我们,且2012年合同到期时告知我们问我们是否续签,说明如何申请失业保险金等情况,就不会导致我现在主动辞职,所以我想这个责任不在于我。

我是2007年5月进入宣威交警大队的,从那时就和他们存在了劳动关系,那我们购买保险之前的该怎么和他们算,买保险之后到现在又怎么算。(他们现在只承认买保险签合同之后的,说以前的不算)

我现在该怎么办。
问题补充:
我问了宣威交警大队,他们答复我的是:劳动合同没有给我们 是大家都是这样的,我们当时看了后签的字,没有给我们也不影响,这只是他们的一个小失误;
合同到期后没有和我们签续他们说是,当我们都是默认了,所以没有续签;
2011年10月以前的工作 他们说我们当时签了那个自动辞职再重新录用的东西,并且那也是历史遗留问题,现在找他们扯也不行了;
现在他们只答应给我补签个合同和其他手续去办失业保险。

我又问了劳动保障监察大队,他们答复的也是合同没有给我们只是个小失误,没有续签也是当默认为无固定合同,2011年10月以前的超过两年他们也不受理了,也是属于历史遗留问题,他们管不了。

现在我想请问我该怎么办,是不是就只能去交警大队补签个合同去办理失业保险金了,干了这么多年难到就只能这样了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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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4-05-25 20:45
这是可以详询社保局的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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