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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合同上没有写明过户日期

重庆 05-26 20:13  悬赏 0  发布者:王红玲玲 给我留言  回答:(5)
一. 现在已经交了定金,签了合同,  银行已经审核允许贷款, 就等着卖方过户了
现在由于合同上没有写明什么时间过户, 卖方一再拖延时间 不过户,(因为他自己觉得房子卖得太便宜, 再加上谣传说这套房子要拆迁)因为怕承担违约责任, 所以一直没说不卖, 只说没时间过户, 按照合同行事, 合同上并没有写明什么时间过户,我们该咱么办?  派出所可以协调吗?能否尽量避免到法院,  到法院请律师 我们打工的没多少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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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4-05-26 20:20
属于民事行为,合同关系,不属于派出所管辖。合同中没有过户期限约定,按照合同法规定买方可以随时要求卖方过户,在合理期限卖方应当协助办理,无限期拖延,买方可以依据合同法追究卖方违约责任。
回复时间: 2014-05-26 21:53
不属于派出所管辖
回复时间: 2014-05-26 22:40
你好,可以委托律师解决。
回复时间: 2014-05-27 05:53
如果没有约定过户时间,你可以通过EMS给卖方发一份要求对方在20日内办理过户的催告函,逾期不配合过户的,你可以提起诉讼要求卖方履行过户义务,然后凭胜诉判决自行过户,无须卖方到场办理过户手续。
   《合同法》
  第六十一条 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第六十二条 当事人就有关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适用下列规定:
  (四)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履行,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
回复时间: 2014-05-27 09:56
这属于民事纠纷,需要委托律师帮忙处理。可以发送律师函要求对方履行,如果对方不履行,就起诉他,到时候我们直接就可以去过户了。对方还要承担诉讼费。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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