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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我司这样使用人员的合法性与风险

广东-广州 05-27 16:33  悬赏 0  发布者:mehuyi…… 给我留言  回答:(3)
我司某地的项目需要施工队,现在就是采用民工施工,准备将所有民工挂靠在某一个队长下,由这个队长与某一人力资源公司签署项目合同,该队长对下属所有员工的安全负责。
1.我司与某A人力公司签署项目分包合同。
2.A公司与该队长及所有民工签署项目合同,同时A公司与该队长签署项目承包合同,所有民工的安全由该队长负全责。
3.该队长作为自然人没有资质等材料。
请问这样我司与该队长和民工是否不存在法律上的用工关系?如果发生安全意外,安全责任如何划分?倘若队长对安全责任存在异议,是否可以通过什么手段降低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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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4-05-27 16:45
1你要以公司的名义签合同的
2由队长负全责不公平的
3按照公司法人的资质算的
回复时间: 2014-05-27 16:50
需要进一步分析
回复时间: 2014-05-27 17:30
风险性较大, 你的这些合同约定,并不能对抗法律的强制性规定。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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