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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期请假

 05-30 15:37  悬赏 20  发布者:whj617…… 给我留言 地区:陕西-西安 回答:(2)
我在休探亲假时意外受伤请了二个月的病假,后又因高龄怀孕保胎续请了三个月,现在因怀孕身体不适,还想续请,但单位(我为事业单位正式在职职工)认为我请假时间过长(探亲假和病假共计六个月),若超过六个月就要按自动离职对待,请问这样合理吗,有什么依据没有,我可以根据什么来维护我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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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回复时间:2014年05月30日 16时12分
针对你的问题答复如下:
    
    1,《劳动合同法》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工资照常发放,即使强制解除也因违法而无效。当然女职工自愿解除的除外; 
    2,《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十四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条例规定,侵害女职工合法权益的,女职工可以依法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举报或者申诉,依法向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机构申请调解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根据以上法律规定,在你怀孕期、产期、哺乳期公司无法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否则就属于违法,其解除行为也因违法而无效。 但你自愿解除的除外; 
    4,切记不管出现什么情况,千万不能主动辞职,否则连最起码的生育保险都无法享受。 


以上解答,如果满意,敬请采纳,并给予评价。
提问者对最佳答案的评价:
很清晰明了
其它答案
回复时间: 2014-05-30 16:00
如果有医院的证明,你可以请假,斜疝古城,可以去当地妇联和工会投诉处理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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