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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律师,这3个诉求可行吗?

山东-青岛 06-04 15:30  悬赏 0  发布者:zhangm…… 给我留言  回答:(3)
我自2008年08月起入职韩企任出纳一职到2014年06月01日。06月02日自愿辞职。
预诉求1.  2010年7月 - 2010年12月,   2013年01月-2014年05月  这24个月没有续签合同(社会保障网上没有续签合同记录)补偿双倍工资。
                2013年月平均工资2200元*24个月*2=105,600元
               ( 单位曾打算给我们签订合同,但是在附加内容内填写了10多条不符合劳动法的内容,所以我拒签了。公司没有再提及。)
预诉求2.   补偿年假费(一年5天)共6年。合计90天工资。
               日工资68.97元*90天=6207.3元
预诉求3.  2013年11月5日  -  2014年02月28日产假期间单位没付我工资。要求补偿4个月基本工资。(1500元/月 *4=6000元)
*需重点提及的是:公司开业初期设定专职(总务)管理人事问题,后期因公司运转困难辞去总务,任出纳职务的我兼管人事(无书面任命)会不会因这个原因追究我的失职?(我的合同签订时注明职务是出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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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4-06-04 15:44
1、双倍工资只能要求到期未续合同期间的那一段的一部分。
2、年假费按3倍工资算。
3、可以。
追问:

第一项 能解释一下吗?

回复时间: 2014-06-04 15:38
第一项超出时效、限额,第二条如果没有支付的话可以主张,第三条产假期间如果有生育津贴的话,单位可以不支付产假工资。
追问:

第一项 能具体解释一下吗?

回答:

双倍工资主张的时间不能超过离职之日的一年,并且最多支持11个月。

回复时间: 2014-06-04 22: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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