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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外资公司以旷工三天为由开除,其实就是无辜开除借口,业务提成还不给,求帮助

山东-济南 06-05 10:54  悬赏 25  发布者:159533 给我留言  回答:(1)
本人在外资企业做销售业务,今年公司打算裁人,但是公司为了减少赔偿,不想无故辞退,就在我不注意情况下抓住我三天旷工为理由,开除我,还欠发我去年业务提成,现在我拿着公司办公电脑不给公司,公司给我打电话告知必须限期还回去,否则起诉我,辞退我不给任何赔偿,还扣押我的提成,这种情况下怎么办?求各位帮忙。电脑我是打算给公司,主要是提成还没有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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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4-06-05 11:00
属于违法辞退,你有权要求继续上班或赔偿金。赔偿金为2倍的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工作时间每满一年支付本人一个月工资。
有权要求提成。
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
追问:

公司有我旷工三天的证据,但是我基本没有证据,这样咋办?去仲裁的话赢得可能性大吗?其中一个我旷工的证据是我那天去审车没去公司开会,但是我的车和公司签约协议,私车公用,给公司跑业务用,这样算旷工吗?并且那一天是最后一天,必须审车,要不就脱审了

回答:

单位有制定相应规章制度并公示了?
有的话,又符合,可以辞退,没有的话,就是违法辞退,你只须要有单位辞退你的证据就可以。

追问:

有员工手册

回答:

自己比对是否符合,符合的没有赔偿金。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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