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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合同还受法律保护吗?我怎么来维权?
湖北-随州 06-07 15:50 悬赏 0 发布者:eason0…… 给我留言 回答:(1) 我是江苏客商,姜兆荣,于2005年4月,我受湖北省广水市水产局招商引资的邀请来广水投资,承包广水市管辖区域内的“徐家河水库”的特种水产养殖及银龙宾馆老庙岗旅游项目经营,当时受到广水市委、市政府、水产局及银龙公司的热烈欢迎,并签订了长期的租赁合同。我随即开始投资,恶梦也立刻降临。05年6月我在徐家河投资40余万元螃蟹苗种,阳光公司(阳光公司也是当时承包徐家河水库经营水产养殖的公司,与我的区别只是养殖类别不同)认为广水是一女嫁二夫,将我的养殖设施全部毁坏。水产局、银龙公司(银龙公司属于政府下属企业,管理徐家河水库,也是合同发包方)找我不提我的损失,还要求我按照合同继续履行(对水库进行银鱼投放)否则就认为违约,我于06年元月投入60余万元银鱼种苗,自此以后问题接连发生,我多次向领导反应问题,可是各级领导却一再地安慰我耐心等待。导致生产经营一直停滞到现在。我到广水投资近十个年头,直接投入上千万元。至今没获得任何收益。
一、2005年4月6日合同签定后,并交了当年的承包费,开始宾馆、餐厅的装修和开业共开支近二十余万元,开业庆典广水市委、市政府、公安、工商、法院等二十几家单位前来祝贺。接着是徐家河水产养殖的投资,05年6月6号那天在我方向徐家河投入四十余万元螃蟹苗种时,阳光公司组织了4艘快艇,将我的拦网全部毁坏,理由是广水一女嫁二夫。事后我一直找水产局及银龙公司和上级政府部门,他们都表态:“姜总你放心,你的事情我们会给你负责到底的,你是我们引进的企业,市委、市政府也很重视,并签定了合同,是受法律保护的,你的损失等河南人走后,我们用大水面养殖经营权给你补偿,让你满意。”鉴于各级领导的承诺,我又有了希望。
二、2006年元月7号为了避免以前投资的遭遇和银龙公司再次强调投资的安全性,签定了补充协议(协议有附件)后,向徐家河投入六十余万元的银鱼种苗,以加快银鱼种群和产量的形成。
三、2007年5月银龙公司宣告破产,而我签订的5.76万亩养殖水面并没有纳入破产,水产局委派生产技术科应传刚代表水产局参加调研活动,走遍了库区4乡镇、33个自然村及500多户渔民,调研产生的所有费用都是由姜兆荣个人出资。
四、2008年11月26号把调研材料和我在广水几年来发生的事情向当时广水市市市长周静做了详细汇报,她听后对我的情况表示同情和支持,认为徐家河几万亩的天然资源不能荒废,这是一件利民利商的大好事,我们一定组织好、协调好各部门关系,并在我材料上作了批示(有附件),请农委刘刚主任尽快拿出方案报市长办公会。之后由于市委书记李耀华保乌纱帽的错误思想,想安稳过度,未能正常进行。
五、2009年3月由于银龙公司破产清算(公司陆地固定资产纳入清算,国有水资源“徐家河水库”并没有纳入清算),并在政府及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依法成立了“徐家河特种水产养殖合作社”,在2010年广水市政府、农办、市水产局对徐家河水库科学生态开发、保护水资源尤其重视,特邀请权威机构(华中农业大学水产学院)为徐家河水库生产开发做出了科学的生态养殖可行性结论报告(有附件)。但事后因广水市委的种种说词,影响了市政府的正常工作。
六、就在我左盼右盼没有结果的情况下,我于2011年向湖北省江苏商会反映了我在广水的投资环境,商会很重视并以文件形式向湖北省经协办做出请示,省经协办向广水市委市政府发函,要求广水做出解释和处理意见。而广水给省经协办的复函是虚假不真实的,哄骗敷衍了事。
七、2012年元月,在库区渔民、及我的家人对广水一哄二骗三推诿的作风忍无可忍的情况下,被逼做出了到省政府上访投诉,省信访局领导责成广水市委市政府要认真处理投资商及库区渔民的经济利益。此次上访后,广水市委市政府做出表示,由市委农办、市水产局及我的水产养殖合作社三家联合在春节前拿出开发方案,春节后报四大家领导研究批准(有附件)。一直等到2012年5月份也没有哪一级领导给我答复。于是我找市委吴超明书记想问个究竟,东问西找后在剧场找到了吴超明书记,我跟吴超明书记汇报关于徐家河水产养殖开发的情况,市政府在2011年已经形成文件对徐家河水产养殖开发,而且我的租赁养殖水面又没有破产,吴书记表态按市政府文件执行,他表示全力支持。就在2012年7月至2013年元月合作社向徐家河投入银鱼、螃蟹及花白鲢苗种金额达400余万元,但是广水市政府及主管部门工作不到位,导致投资商的利益得不到保障,非法捕捞渔具猖獗,投入的种苗都被非法捕捞,政府也是袖手旁观。
八、2013年9月我们合作社再次向市委吴超明书记递交了徐家河开发的请示,市委吴超明书记、市委办吴主任、周丰常委、左阳副市长及市委农办刘刚主任都签字,并要求农办组织相关部门认真研究作出确认(有附件),但是政府就是不办实事。一直到2014年元月16日,我在没有办法的情况下再次请示市委吴超明书记,吴超明书记在元月十六日的晚上十点多钟约见了我们。参加会议的有:吴超明书记、周丰常委(市委分管农业)、左洋市长(分管农业副市长)、刘刚主任(农委)、冯曙光局长(水产局)。在会上吴书记问我:“老姜,你是继续搞下去,还是要政府赔偿。”我回答:“我要继续搞下去,不要赔偿。” 因为养殖水面没有纳入破产,我的合同应该有银龙公司上级主管部门继续与我履行,并有广水市政府法律顾问的《法律界定书》(有附件),并交给吴超明书记看后表态要周常委和左洋市长认真对待此事抓紧时间依情依法尽快落实有关部门商谈开发事宜。春节前政府事务繁忙,商定春节后磋商开发方案,并由农办出具了答复函件做出承诺(有附件)。春节上班后,农办、水产局及徐家河风景管理处(银龙公司破产后,徐家河水库的管理权移交风景管理处)进行了多次调研和渔民统计工作,大家一致认为徐家河水产养殖开发在急,我方与徐家河风景管理处就承包合同相关事宜进行了四次拟稿,合同条款和内容都达成了一致。眼看就能完善合同重新投入生产,就在这时,万万没有想到,做为广水市政府一把手的黄继军市长出面阻扰,不同意让项目继续进行,说我的合同不合法,对我的合同还存在疑议,我想咨询下律师,我的合同还受不受法律保护,我又有什么办法为自己维权呢?需要资料的律师可以留下信箱地址,我会及时发给你们的,谢谢!
一、2005年4月6日合同签定后,并交了当年的承包费,开始宾馆、餐厅的装修和开业共开支近二十余万元,开业庆典广水市委、市政府、公安、工商、法院等二十几家单位前来祝贺。接着是徐家河水产养殖的投资,05年6月6号那天在我方向徐家河投入四十余万元螃蟹苗种时,阳光公司组织了4艘快艇,将我的拦网全部毁坏,理由是广水一女嫁二夫。事后我一直找水产局及银龙公司和上级政府部门,他们都表态:“姜总你放心,你的事情我们会给你负责到底的,你是我们引进的企业,市委、市政府也很重视,并签定了合同,是受法律保护的,你的损失等河南人走后,我们用大水面养殖经营权给你补偿,让你满意。”鉴于各级领导的承诺,我又有了希望。
二、2006年元月7号为了避免以前投资的遭遇和银龙公司再次强调投资的安全性,签定了补充协议(协议有附件)后,向徐家河投入六十余万元的银鱼种苗,以加快银鱼种群和产量的形成。
三、2007年5月银龙公司宣告破产,而我签订的5.76万亩养殖水面并没有纳入破产,水产局委派生产技术科应传刚代表水产局参加调研活动,走遍了库区4乡镇、33个自然村及500多户渔民,调研产生的所有费用都是由姜兆荣个人出资。
四、2008年11月26号把调研材料和我在广水几年来发生的事情向当时广水市市市长周静做了详细汇报,她听后对我的情况表示同情和支持,认为徐家河几万亩的天然资源不能荒废,这是一件利民利商的大好事,我们一定组织好、协调好各部门关系,并在我材料上作了批示(有附件),请农委刘刚主任尽快拿出方案报市长办公会。之后由于市委书记李耀华保乌纱帽的错误思想,想安稳过度,未能正常进行。
五、2009年3月由于银龙公司破产清算(公司陆地固定资产纳入清算,国有水资源“徐家河水库”并没有纳入清算),并在政府及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依法成立了“徐家河特种水产养殖合作社”,在2010年广水市政府、农办、市水产局对徐家河水库科学生态开发、保护水资源尤其重视,特邀请权威机构(华中农业大学水产学院)为徐家河水库生产开发做出了科学的生态养殖可行性结论报告(有附件)。但事后因广水市委的种种说词,影响了市政府的正常工作。
六、就在我左盼右盼没有结果的情况下,我于2011年向湖北省江苏商会反映了我在广水的投资环境,商会很重视并以文件形式向湖北省经协办做出请示,省经协办向广水市委市政府发函,要求广水做出解释和处理意见。而广水给省经协办的复函是虚假不真实的,哄骗敷衍了事。
七、2012年元月,在库区渔民、及我的家人对广水一哄二骗三推诿的作风忍无可忍的情况下,被逼做出了到省政府上访投诉,省信访局领导责成广水市委市政府要认真处理投资商及库区渔民的经济利益。此次上访后,广水市委市政府做出表示,由市委农办、市水产局及我的水产养殖合作社三家联合在春节前拿出开发方案,春节后报四大家领导研究批准(有附件)。一直等到2012年5月份也没有哪一级领导给我答复。于是我找市委吴超明书记想问个究竟,东问西找后在剧场找到了吴超明书记,我跟吴超明书记汇报关于徐家河水产养殖开发的情况,市政府在2011年已经形成文件对徐家河水产养殖开发,而且我的租赁养殖水面又没有破产,吴书记表态按市政府文件执行,他表示全力支持。就在2012年7月至2013年元月合作社向徐家河投入银鱼、螃蟹及花白鲢苗种金额达400余万元,但是广水市政府及主管部门工作不到位,导致投资商的利益得不到保障,非法捕捞渔具猖獗,投入的种苗都被非法捕捞,政府也是袖手旁观。
八、2013年9月我们合作社再次向市委吴超明书记递交了徐家河开发的请示,市委吴超明书记、市委办吴主任、周丰常委、左阳副市长及市委农办刘刚主任都签字,并要求农办组织相关部门认真研究作出确认(有附件),但是政府就是不办实事。一直到2014年元月16日,我在没有办法的情况下再次请示市委吴超明书记,吴超明书记在元月十六日的晚上十点多钟约见了我们。参加会议的有:吴超明书记、周丰常委(市委分管农业)、左洋市长(分管农业副市长)、刘刚主任(农委)、冯曙光局长(水产局)。在会上吴书记问我:“老姜,你是继续搞下去,还是要政府赔偿。”我回答:“我要继续搞下去,不要赔偿。” 因为养殖水面没有纳入破产,我的合同应该有银龙公司上级主管部门继续与我履行,并有广水市政府法律顾问的《法律界定书》(有附件),并交给吴超明书记看后表态要周常委和左洋市长认真对待此事抓紧时间依情依法尽快落实有关部门商谈开发事宜。春节前政府事务繁忙,商定春节后磋商开发方案,并由农办出具了答复函件做出承诺(有附件)。春节上班后,农办、水产局及徐家河风景管理处(银龙公司破产后,徐家河水库的管理权移交风景管理处)进行了多次调研和渔民统计工作,大家一致认为徐家河水产养殖开发在急,我方与徐家河风景管理处就承包合同相关事宜进行了四次拟稿,合同条款和内容都达成了一致。眼看就能完善合同重新投入生产,就在这时,万万没有想到,做为广水市政府一把手的黄继军市长出面阻扰,不同意让项目继续进行,说我的合同不合法,对我的合同还存在疑议,我想咨询下律师,我的合同还受不受法律保护,我又有什么办法为自己维权呢?需要资料的律师可以留下信箱地址,我会及时发给你们的,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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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湖北-随州]
- 潘宏成律师
- 12137积分
回复时间: 2014-06-07 17:38
可能是你的养殖业对徐家河的水质产生影响。
追问:
我们的养殖方案是保水养殖,是经过华中农学院认可的净化水资源的生态养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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