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发布法律咨询 回复法律咨询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110法律微网
您的位置: 110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所有类别 >> 民事 >> 合同纠纷 >> 查看咨询        今日活跃律师: 陈晓云  徐荣康  李波  龙宇涛  惠友波  
已解决问题

合同过有效期未执行作废吗

 06-10 16:31  悬赏 5  发布者:loloke 给我留言 地区:天津-南开区 回答:(5)
四月在家待业的时候,曾经接了一单设计宣传手册的工作,对方公司要求签订合同,于是我借助朋友广告公司的名义与对方公司签了合同,合同中要求的项目在四月只完成了一部分,另外一部分手册的设计,对方未发来相关资料,我也一直没有做,中间四月底,五月初和五月中旬,我都有通过电话,QQ和邮件的方式催过对方发资料,但是对方到现在也没有反馈。当时订的合同期限是到4月30日,现在做过的部分对方已经付款,我这边只开具了收据(合同中说明是全部工作完成结款后开据发票)。请问到现在对方还未反映,合同是否已经不具备效益?如果对方再要求我这边制作剩余的内容或者开局已完成部分的发票,我是否可以拒绝?
问题补充:
补充一下,在签订合同同时,对手册部分支付了一部分的定金,需要归还么?
您也有法律问题? 您可以 发布咨询,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最佳答案
回复时间:2014年06月10日 22时05分
建议马上寄信催告对方,要求履行合同义务,对方违约在先,说明情况。对方付款的,你应当给其开具发票,他们的开票要求是合理的,但是耽误工期是对方的责任。
其它答案
回复时间: 2014-06-10 16:53
你是有权拒绝的
回复时间: 2014-06-10 19:29
合同合法有效。对方没有按合同约定履行违约在先,你当然可以拒绝。
回复时间: 2014-06-10 19:51
可以不合作了,但应该开具发票
回复时间: 2014-06-10 21:02
建议协商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北京朝阳区
四川成都
黑龙江哈尔滨
黑龙江哈尔滨
北京西城区
四川成都
江苏无锡
江苏南京
山西太原
最新回复律师
山东 菏泽
人气:208004
北京 朝阳区
人气:236924
福建 泉州
人气:19399
四川 成都
人气:500802
辽宁 锦州
人气:439890
黑龙江 哈尔滨
人气:282049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3350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