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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河南-鹤壁 06-17 10:50  悬赏 0  发布者:莫西东 给我留言  回答:(1)
我叫候军然,家住淇县卫都区小洼村,现年55岁。从1979年被淇县一中学校招用为炊事员,有原始合同书,当时的工资是教育局承担70%一中学校承担30%,后来全部由淇县一中学校承担,一直到2001年。当时淇县一中食堂向外承包,我被解雇了,没有任何说法。我为淇县一中学校服务整整21年,已经和淇县一中学校形成劳动合同关系。整整21年我为教育事业付出了人生最美好的光阴。在工作期间,我多次找过领导给我办劳动手续交养老保险金。校方故意拖延最终也没有办好。然而和我一起参加工作比我工龄短的4位同事却办成了。最后才知道,原来校方不是以工龄来衡量养老金的标准,而是以会不会走关系会不会送礼来核定的。我感觉社会……不公平。
   从2001年被淇县一中解雇以后,我一直在找校方和淇县劳动局说明此事,然而官官相护,总是找出种种借口不予办理
    据上述情况恳求高级人民政府给一个合情合理的说法来维护个人权益。我对淇县信访局,鹤壁市信访局没有解决实质问题的结果很不满意。希望借助广大人民群众社会公众的力量来帮我解决实际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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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4-06-17 1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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