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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河北 11-15 08:28  悬赏 20  发布者:UMr9740 回答:(1)
我是1971年参加工作,1986年因身体有病不能上班,当时把医院开的“须休养治疗”证明和请假材料交给了负责我考勤的工作人员,在此期间公司一直没有与我联系,我病好后回公司上班,公司已经因我无故矿工单方面给予我销册除名处分,请问1、公司是不是应该给予我经济补偿。2、我有17年的工龄,是不是应该享有相应的医疗保险和养老等一些社会福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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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0-11-15 11:12
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关系无效,也没有给你通知。可以向劳动部门申请劳动仲裁确认劳动关系存在,补发工资,补缴保险。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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