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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工资是现金,没有工资条,如何证明真实工资?

广东-深圳 06-19 02:02  悬赏 10  发布者:dadadu…… 给我留言  回答:(4)
我是一名产妇,2014年3月30日生产,怀孕期间,大概2013年年末,公司找我谈话让我离职,多发一个月工资3200人民币+半个月工资.我没有同意,于是公司又说,如果你不同意,将按照合同约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发放工资,我没有理睬,正常上班. 
之前(2013年11月21)和公司签订过合同,公司说是应付检查,也没多心,就草率签字了,上面约定工资是1600人民币,从2013年1月01月到2013年12月30日. 之后几天,2013年11月25日公司有让我签订一份合同,约定工资3000人民币,约定时间,2013年1月到2014年4月1日.两份合同都只有一份,且由公司保存.

2014年1月公司通知领工资,于是我发现我的工资表里显示只有当地最地工资.于是我没有领取,找领导咨询.他回答说我今年和去年做的工作不一样,而且大家的工资都是这样的,让我去问问其他人.
此刻我明白.公司变相的降低了我的工资.于是我投诉到劳动仲裁委员会.

劳动仲裁委员会以被申请人的主张工资标准1600,且提交了劳动合同作为证据,而申请未能提供证据证明自己的主张工资3200人民币为由,认定申请人的工资标准为1600人民币每月.


另外,申请人主张的深圳市产假为128天,仲裁委员认定113天,是否合法?
关于缠夹,我查阅相关发条,
3、《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实行晚育的,增加产假十五日。
《深圳经济特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五条 职工实行晚育并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除按国家、广东省有关规定享受假期优待外,女方增加产假十五天。
即:在深圳地区,符合晚育条件的,增加产假总天数为30天

请问我现在应该如何上诉? 提供什么证据可以让法院认定我的实发工资标准,以及深圳市法律法规规定的产假到底有多少天?
问题补充:
我们夫妇符合晚会晚育条件,.我27,老公28结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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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广东-深圳]
  • 张勇律师 VIP
  • 电话:134189540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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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4-06-19 11:08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五条 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
    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若企业为职工缴纳的生育保险费基数低于女职工上年度平均工资收入,那么将导致女职工领取的生育津贴低于其正常出勤期间的工资,企业需要予以差额补足。
深圳现在执行的是生育医疗保险,还没有建立生育津贴制度,参保人发生的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跟生育相关的医疗费用可以报销。若员工无法享受生育津贴,则用人单位应按照员工正常工作时间工资发放产假工资。
回复时间: 2014-06-19 08:49
你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赔偿
我的补充: 2014-06-19 08:50
深圳最底工资也是1808元。
回复时间: 2014-06-19 09:06
你好!基于你说的这种情况,因为你的工资都是发现金的,而且劳动合同和工资条都写着工资是1600元,所以证明你真实工资的证据几乎没有。你或许可以通过找公司员工出具证人证言,或者跟老板争论工资的时候注意录音。或许可以作为证明你工资的间接证据。
追问:

写着1600的工资条没有我的签字确认?

回复时间: 2014-06-19 09:45
搜集证据,可以要求赔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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