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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次仲裁?

河南-信阳 06-19 07:45  悬赏 0  发布者:xy4643…… 给我留言  回答:(3)
各位律师好!
   本人于今年3月10号向当地劳动部门申请了劳动仲裁其中有一款没有得到支持(社会保险以现金的方式支付本人)。仲裁委的意见是:补缴相关费用是符合法律规定的,现金支付没有法律依据不予支持。到目前为止公司还有两个月的工资没有给我(在没有申请仲裁前他承诺3月20号结算,故当时仲裁申请里面没写上工资的事),在此期间我要过两次 老板以种种理由拒绝给我,公司现在又搬迁啦距离我住的地方比较远。无奈我想再次申请“劳动仲裁”讨要“工资”另外想将上次仲裁没被支持的保险一项改为“要求被申请人为申请人补办参加各项社会保险手续,补缴相关费用”再次写到里面。注意:如果以现在的时间算起“保险一项”已过仲裁时效,如果以第一次仲裁的时间为准就在时效以内!故 向各位律师咨询,二次申请“劳动仲裁”中关于“社会保险”一项的时效是以3月10号为准还是以现在的为准?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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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4-06-19 15:05
时效可以中断或延长,你没超过时效。
回复时间: 2014-06-19 10:41
社会保险  应该不受时效约束
回复时间: 2014-06-20 21:37
你好,;敖东仲裁时效一年,你没有超过,可再次申请仲裁。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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