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发布法律咨询 回复法律咨询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110法律微网
您的位置: 110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所有类别 >> 民事 >> 合同纠纷 >> 查看咨询        今日活跃律师: 徐荣康  李波  王远洋  年遇春  吴健弘  
已解决问题

甲方解除劳动合同,具体经济补偿内容是什么?求解答

 06-19 11:34  悬赏 0  发布者:小不乖小不乖 给我留言 地区:北京-朝阳区 回答:(7)
我们公司正在更新劳动合同,针对甲方解除合同经济补偿项想请教专家帮忙解答。我们应该如何写?
之前我们写的是甲方解除本合同,应根据乙方在甲方实际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1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其数额为乙方解除本合同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是否还需要添加其他内容)
您也有法律问题? 您可以 发布咨询,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最佳答案
  • [北京-朝阳区]
  • 赵剑律师
  • 电话:13810092306
  • 161531积分
回复时间:2014年06月19日 11时40分
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你可以要求双倍支付经济补偿金.
  经济补偿金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计算,每工作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作为经济补偿金,超过半年不足一年的,支付一个月工资,不足半年的支付半个月工资。以劳动者本人实际工资计算.
  解除劳动合同单位需要提前30日通知,如果没有提前通知的,需要另外支付一个月工资作为代通知金。
  司法实践中,经济补偿金和代通知金通常只有一项会得到支持,你可以自己选择.
  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相关法律依据如下: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单位有违法行为的情况下,你可以随时离职,不需要提前通知,单位应当为你办理离职手续, 包括结算工资、开具离职证明、办理户口和档案的迁转等。
  建议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申请劳动仲裁应当在单位注册地的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也可以委托律师代为仲裁。
  劳动仲裁时效为1年,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侵权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
  当然,具体情况和最终处理方式,还需要根据案件详情和证据情况等来确定。如果你有需要可以拨打我的电话,为你进行免费咨询,以便根据本案细节做出更准确的解答。
提问者对最佳答案的评价:
很感谢
其它答案
回复时间: 2014-06-19 11:36
你好,委托律师办理比较稳妥。
回复时间: 2014-06-19 11:36
你好,单方面解除合同,支付的是经济补偿金的二倍。
我的补充: 2014-06-19 11:37
如果需要法律顾问或者是需要起草合同的,可以来电联系杨志峥律师。
回复时间: 2014-06-19 11:37
由双方约定合同内容。
回复时间: 2014-06-19 11:38
你好,委托律师办理比较稳妥。如有不解,请来电咨询
回复时间: 2014-06-19 11:39
建议委托律师代理,协商不成的话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回复时间: 2014-06-19 11:49
写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比较好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湖南长沙
江苏南京
广东深圳
河北保定
浙江杭州
山东东营
广东深圳
河南郑州
福建厦门
最新回复律师
河南 郑州
人气:530639
上海 长宁区
人气:1008867
河北 保定
人气:161357
湖北 襄阳
人气:443568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3001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