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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已离职两月,按合同约定,应报销费用迟迟不给报,补偿金也不给

河北-廊坊 06-23 22:02  悬赏 0  发布者:138013…… 给我留言  回答:(1)
我是北京人,于2014年1月20日前后与广州一家公司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两个月),任职于华北区工作。2014年4月30日,在没有任何沟通的情况下,公司电话通知我:由于公司结构调整,决定当日与我解除劳动合同。电话后,又给我发邮件和短信,叫我签解除合同协议。于是我与公司办公室联系,同意给我补偿,且我还有因工垫付的(贰万多元)票据未报。按合同约定解除劳动合同两周后给予结清。五月底我联系公司核实报销,公司给我的解释为:国企周期长要两三个月才能报。现已将近两个月,6月23日我与公司财务联系,答复是:因分公司是用我名注册的,要清户后才能给我报。请问:我现在应该如何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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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4-06-24 09:31
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维权或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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