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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企职工调动工作后,新旧两单位延迟转移社保,导致不能享受生育保险

甘肃-兰州 06-24 20:57  悬赏 0  发布者:xul_dx 给我留言  回答:(4)
我是国企职工,于2009-2013年6月在原A单位所在定西市缴纳生育保险,后于2013年6月调动工作至兰州市B单位,B单位于2013年12月建立社保账户(期间停缴6个月),并于2013年12月1日发调转本人社保五险函至原A单位,原A单位接函后于2014年1月26日办理完成转移手续(期间历时近2个月),导致我在兰州市于2014年2月缴费生育保险至6月生产,共缴费5个月,不满足2014年2月起实施的《兰州市生育保险条例》的必须连续缴费6个月才能享受生育保险的规定,请问我该怎么办?只差1个月,我该怎么在新单位和原单位之间保护我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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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4-06-24 22:13
你好,问题是现在已经明显时间不够啊
追问:

那我是否能向两个单位要求赔偿我的损失

回复时间: 2014-06-25 09:02
补交。
追问:

不能补交,我现在是否能向两个单位或其中一个申请赔偿

回复时间: 2014-06-25 13:55
你好,那就补缴。
追问:

:不能补交,我现在是否能向两个单位或其中一个申请赔偿

回复时间: 2014-06-25 17:12
你好:那没有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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