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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

贵州-遵义 11-17 16:52  悬赏 5  发布者:HTB 给我留言  回答:(1)
你好:
    我是遵义市某私营小学的一名教师。我现在有一份从网上彩印下来的合同,但是没有原件。原件在甲方手上,由于各种原因这份彩印的合同是甲方扫描传给我的。双方合同的固定期限是从2010年7月15日到2011年7月14日,试用期为:2010年7月15日到2010年9月30日止。2010年11月15日,甲方中途把我解除,原因说是我的教学质量不好(借口)。个人认为其实质是学校缺钱,资金周转不过来,最近这所学校所有教师的工作量加大了很多,可恶的是工资还平均降低300元。我想要学校给我一定的赔偿费,但是学校不肯赔常,请问赔偿费应该是%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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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0-11-18 13:53
你们的试用期过长已经违法,对方解除劳动关系你可以要求补偿,按照你的描述应补偿你半个月工资以及一个月工资的代通知金。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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